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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 专家:不得滥用权力刁难人

日期:2018-09-13 22:33 来源:[db:来源]   【字体:

  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被指折腾律师 专家:不得滥用权力刁难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近日,有律师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称,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主审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多次折腾外地律师。

  当事人及律师还反映称,金山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在诉讼程序中多次、多处侵犯原告和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诉讼证据处于灭失危险中。且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律师申请复议的决定,被指违反程序立法宗旨。法院方面如何回应律师的指责?三次临时取消开庭,是否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第一次理由:法官身体不适

  今年上半年,河北律师乔烽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立案受理后,至今已临时取消开庭3次。乔烽律师认为,法院这3次临时取消开庭均是违法行为。

  律师乔峰说:“第一次通知5月9日开庭,法院5月8日下午来电话,说审判长身体不适,律师当即表示了关心和慰问,理解法院,同意延迟开庭”。

  乔烽律师告诉记者,尽管第一次通知延迟开庭的时间,距离开庭时间不足12个小时,且退订机票和酒店增加了诉讼成本,但他认为,这是审判长突发疾病,延迟开庭有正当理由。

  第二次理由:法院未通知到共同被告人到庭

  而第二次临时取消开庭,让他及当事人无法理解。计划5月18日开庭,乔烽说:“我们 5月17日就赶到了上海,5月18日上午九点准时到达金山区法院,坐下来以后,法官宣布开庭,同时又告知因为法院没有通知到共同被告人到庭,所以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

  乔烽说,这次他们收到的是开庭通知,并非是会面、调解、签字的通知。根据民诉法规定,经传票传唤,如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如原告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某一方不到庭,而延期审理撤销开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乔烽还表示,他们订的机票是5月19日返回,这样就得在上海住两晚,再退订机票,损失会更多。乔烽认为这种取消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法律规定,法院要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的诉讼参加人。

  第三次理由:被告人取消代理人资格

  乔烽是河北律师,平时在全国各地办案,办公地点在河北。而当事人在江苏如东县,案子在上海金山区法院审理,因此每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乔烽律师及当事人都要早早地订好机票和酒店,提前一天赶到上海金山区,做好开庭准备。但开庭时间屡次被取消,在当事人及乔烽律师看来,法院在故意刁难他们。因为第三次开庭,遇到的情况和第二次几乎一样。

  乔烽说:“7月27日,他们仍然是提前一天到上海金山区法院,准备了法庭可能会调查的证据材料,但坐到法庭后,审判长却说被告人取消了他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没有人给他出庭,所以开庭再次取消”。

  乔烽律师认为,被告人在开庭时取消他代理人的授权,说明他放弃在这个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应该对他至少作出处罚,或者作出缺席判决。“这是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而这个审判长却选择了让我们白跑一趟的决定,而事后马上给我们制发了一个中止诉讼,结合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三次取消开庭及最终的中止诉讼,就是人为的。”

  律师乔烽:曾被询问办公地点,“法院在故意刁难我们”

  这三次临时取消开庭,让乔烽及当事人想到案件主办人王丽娜曾经给律师助理打过的一个电话。乔烽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通话录音,该录音记录了2018年1月12日,法官曾反复问律师是否在上海有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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