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积金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
9月1日起,普通企业职工到手工资低于2120元的,其个人公积金缴存额可降低,单位应缴部分不变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下月起,北京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执行最低工资每月不低于2120元、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1484元的标准。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显示,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也就是说,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在扣完公积金后,如果拿到手的工资低于2120元,其个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可以降低,但单位应缴部分则不能减少。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