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常回家”成被告
中秋刚过, 大家还被团圆喜乐的氛围包围时,房山区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太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能做到“常回家看看”。
五个儿女少看老人被诉
原告魏老太系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村民,共生育三子二女,现已87岁高龄。魏老太称,她的老伴儿去世20多年了,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心里空虚和焦躁,需要子女的赡养和陪伴,但孩子们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才诉至法院。魏老太要求,五名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其看病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医疗费由五子女平均分担,且子女们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