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提交审议
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最高罚十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26日,《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
据悉,目前我市特种设备超13万台,存在数量多、增幅快、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条例》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形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运营使用单位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