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斩断“假阳澄湖大闸蟹”利益链
■ 社论
生产者、销售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程度则会触犯刑法。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今日新京报报道,9月15日,在尚未到开湖捕蟹之际,阳澄湖及周边区域,大到身为阳澄湖大闸蟹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大企业,小到阳澄湖大闸蟹专卖店、声称自产自销的农家乐,甚至承包了蟹塘的蟹农,都参与到了假冒阳澄湖大闸蟹的利益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