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程款 却不付工人工资
承包人因拒付劳动报酬获刑
本报讯 拿到了全部的工程款,项目承包人汪某某却悉数装进自己的腰包。辛苦干活的工人讨要工资,汪某某充耳不闻,甚至在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给付工资的情况下,汪某某仍拒不支付。9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法院获悉,汪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55岁的汪某某是合肥市肥西县人。2015年9月7日,汪某某从安徽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某项目工程。2016年年初,被告人汪某某安排工人张某、姬某、梁某等人在该项目工地施工作业。
2016年11月,被告人汪某某与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吴某进行了工程决算,汪某某从吴某处领取了全部工程款1315181元。在工程款已结算的情况下,汪某某仍拖欠张某工资20900元、姬某工资21600元、梁某工资13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