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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购入二手车 三倍获赔

日期:2018-09-20 13:35 来源:[db:来源]   【字体:

  数百万购入二手车 三倍获赔

  二审法院认定经销商构成欺诈,判决车主一方(左)获赔1300余万元。法院供图

  上个月本报《讲法堂》栏目,曾报道过一起天价汽车维权案件。家境殷实的贾女士通过经销商花费520万元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轿车,一次偶然原因,她发现这辆车的里程表被人为调整过。因怀疑该车系“二手车”,贾女士将经手该车的两家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定经销商构成欺诈,贾女士共获赔1300余万元。本案成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消费者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消费欺诈案件。

  案由:新购劳斯莱斯竟成旧车

  多年前的一次饭局上,贾女士的父亲贾先生认识了一个姓陈的人,对方自称是一家名叫“锦麟”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有一台劳斯莱斯古斯特EWB汽车正在销售。因为对劳斯莱斯汽车喜爱已久,贾先生在2014年1月以520万元的价格,为女儿买下了这辆车。随后锦麟公司向贾女士出具了另一家名为“德特”公司开具的售车发票,贾女士将汽车提走并上了车牌。

  买车后,贾女士很少开这辆车,截至案发前仅有1000余公里行驶里程。有一天,贾女士家的司机偶然发现汽车仪表盘和倒车影像都不亮了,将车开去4S店维修。4S店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后答复说,该车改过里程表,行驶已有5000余公里。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员表示,厂家对该车已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500多万元买来的豪车,却成了二手车,还失去了保修资格,这让贾女士生气不已。她一纸诉状将锦鳞、德特两家公司告到法院,不仅要求退款,而且还要对方三倍赔偿。

  一审时锦麟公司辩称,车辆质量合格、其销售车辆不存在欺诈,并反诉要求贾女士支付欠付的车款269万余元及垫付的保费13万余元、车辆购置税38万余元等。一审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贾女士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问题及锦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驳回了贾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认为贾女士已支付购车款520万元,同样驳回了锦麟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终审:调取关键证据支持车主

  贾女士及锦麟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今年7月该案二审开庭。

  二审期间,市三中院从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公司处调取了证据材料。根据宝马中国公司的答复,贾女士所购买的劳斯莱斯车,是2013年该公司从英国进口至中国广州,2013年6月运到北京。当时宝马公司有意将该车作为市场用车,但未落至宝马公司名下就售给了德特公司。车辆交到德特公司时,该车就已经有了近5000公里的行驶里程,为此宝马公司还给了德特公司12万美元及车税等相应优惠,后德特公司将该车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

  市三中院昨日宣判,涉案车辆作为全球知名品牌,且总价逾500万元,锦麟公司居然能将其在行驶超过5000公里的情况下,作为新车顺利出售而在长时间内不被购买人发现,并结合贾女士提供的相应证据,法院相信锦麟公司在其持有涉案车辆期间,修改了车辆的里程数存在高度可能性,故其属于告知贾女士虚假情况及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锦麟公司作为经营者,故意隐瞒行驶里程的行为,构成我国《消法》中的欺诈行为,根据该法贾女士主张锦鳞公司支付三倍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市三中院在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终审判决锦麟公司三倍赔偿贾女士购车款1300余万元。

  趋势:汽车纠纷案数逐年上涨

  随着案件的宣判,车主最终获得了1300余万元的赔偿,这或许会让不少人“眼红”,然而车主在背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想必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近年来,北京的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有的家庭甚至不止一辆汽车,由此而引发的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也是与日俱增。根据北京市三中院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该院成立并正式审理案件以来,共受理并审结汽车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2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其中2013年5件,2014年8件,2015年11件,2016年17件,2017年21件,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共计42件,也呈逐年递增趋势。2013年5件案件仅有1件主张惩罚性赔偿,仅占全部案件的20%,2014年上升至35%,2015年达到近50%,2016年到70%,2017年达到80%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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