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环境债 江苏不手软(美丽中国·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①)
让污染者付出代价 让修复经得起考验
编者按: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如果追责不及时,就会影响环境修复。而现在,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观。今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实施。按照年初原环境保护部的安排,今年7月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即日起,本版推出系列策划,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情况,通过江苏、山东、广西等地的实践,探讨如何真正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常态。
8月27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5514.31万元。
政府把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这样的事,自2016年江苏被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并不新鲜。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倾倒废油渣造成土壤污染损害赔偿案、洪泽湖非法捕捞螺蛳导致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是这些案件传递出来的一个共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