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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砍后“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日期:2018-08-31 01:51 来源:[db:来源]   【字体:

  男子被砍后“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观点交锋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无生命危险。

    新京报漫画/赵斌

  正方

  对危急状态下的个人行为应包容

  对于本案,法律界争论不休,但从监控视频以及公开渠道检索到的刘某的犯罪记录来看,我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很清楚,行为人处于危急情境下,可以采用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特别危急的情境下,甚至可以剥夺加害人的生命。

  于某抢刀之前所处的情境毫无疑问属于危急情境。对方是两名毫不讲理的男性,醉酒,在于某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情况下,仍持刀行凶,如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有视频显示,刘某似是用刀背伤人,但这不妨碍案件的定性。比如拿着枪,用枪把打人。性质是一样的,不仅取决于凶器怎么用,也取决于凶器本身的性质。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于某抢过刀之后,其是否仍然身处危急的情境,是否仍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继续制止伤害行为?

  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于某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于某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来自对方的危险并未解除。支持于某可能做出如此预判的两个重要细节是:

  首先,刘某在失刀后,并没有停止伤害或是表现出恐惧而停手的行为,而是积极拼抢。

  第二个重要细节是,刘某倒地起身后跑向宝马车,结合其第一次走向宝马车时掏出一把砍刀的行为,于某完全有理由认为,车上可能存在其他凶器。因此此时于某对刘某的追砍行为依然可以纳入正当防卫的范围。

  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于某无法确认刘某跑回宝马车是取凶器。对于这个问题,涉及一个重要判断。对于身处防卫情境中的人来说,难以用完全理性克制的态度来做出判断,这也符合一般人认知的惯常情况。

  因此,刑法也不能严格要求紧急情境中处于危急状态的人做到完全理性和克制,而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这个要求实际上也符合刑事诉讼法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如果既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恶意报复,也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确实出于防卫的意图制止施害人,那么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就应该认定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对于这个案子,我认为于某是无罪的。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反方

  “补刀”确有防卫过当之嫌

  监控视频显示:在抢刀过程中,于某朝刘某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某倒地,在刘某起身过程中,于某朝刘某回砍三刀。在刘某起身离开后,于某又从身后追砍两刀。

  对于前五刀,两人近在咫尺,且刘某随时有重新夺刀的可能,因此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争议在于于某后面追砍的几刀。

  因此要界定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需要弄清楚另外两个核心关键事实:

  第一,导致刘某死亡的致命伤究竟是哪几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那么后续追砍行为并不致命。根据《刑法》规定,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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