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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涉嫌违法犯罪吗?

日期:2018-08-29 20:42 来源:[db:来源]   【字体:

  “剧透”涉嫌违法犯罪吗?

  姚媛 李佳桐

  新闻背景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剧红也如此。随着《延禧攻略》《如懿传》等电视剧的热播,引发了不少追剧中的是非纠纷。如《延禧攻略》先后遭遇视频剧集和相关剧本提前泄露、越南盗版资源在国内网站上传播被侵权行为,又如在视频网站上“付费追剧”还得看广告,有时还会被恶意续费等。

  1 “付费追剧”也有专属广告?

  有媒体报道,在一些视频网站上,用户即使充值购买了VIP会员还得看广告,只是名称显示为“专属推荐”。

  什么是“专属推荐”?点开VIP会员权益介绍,会发现专属推荐是指“部分片源包括电视剧、电影、综艺、直播、动漫、体育赛事等,因为版权方特殊要求,仍然可能会给您推荐不同类型的广告服务。”因此,“专属推荐”的本质就是广告。但是打开VIP会员注册、登录界面,“VIP会员特权”的第一项就是“免广告”。注册界面的宣传内容相当于视频网站对用户的要约,一旦用户注册成为VIP会员,就表示用户作出承诺合同成立。既然视频网站在合同要约中宣称“免广告”,就有对会员免除广告的义务,不应让VIP们再看到广告。有专家表示,只要会员用户还需要看广告,就说明视频网站承诺的“免广告”权益与事实不符,视频网站就涉嫌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甚至构成欺诈。

  对此,多家在线视频网站解释称,“专属广告具有选择性,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观看或者关闭。”也就是说,“开通会员免广告”,给予会员的只是可以选择观看或者关闭的权利。那么,需要会员手动关闭的广告,是否就是“免广告”呢?其实不然,“免广告”不论是字面,还是文义解释,就是指不再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需要手动关闭的并不可以等同于“免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视频网站如果坚持可手动关闭的广告就是“免广告”,那么关于会员“免广告”的这种宣传就涉嫌违反广告法。

  此外,视频网站的这种做法或可“引罚上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免费期后自动续费合理吗?

  “只需1分钱,就能在视频网站上享受7天VIP会员服务。”在追剧的过程中,总能看到这样的宣传。有网友花1分钱体验后大呼上当,“7天之后,视频网站居然会自动续费,并不告知我,直到收到银行扣款短信。”网友表示,参加视频网站的7天会员体验活动并没想过要继续使用会员,也没有看到自动续费的明显提示。那么为何7天过后视频网站会自动续费呢?

  原来该活动页面上,已经包含了“到期自动续费”的条款,只是标注得不够清晰,使得很多消费者在主动开通会员的过程中,“被动”开通了自动续费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视频网站应在其提供的会员服务格式合同的显著位置,使用较为明显的字体来标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特殊条款,否则就可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导致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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