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8月2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8日披露,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