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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信息

日期:2018-08-25 01:20 来源:[db:来源]   【字体: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慈善组织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信息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昨天上午,民政部正式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统一提供的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三个月至少公开一次募捐情况,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个人或单位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介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于日前召开的民政部部务会议上通过,将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和信托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等交易行为情况等。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信息还包括: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统一的信息平台是‘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也叫‘慈善中国’,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可以免费使用,我们也在积极协调地方的慈善组织平台与‘慈善中国’进行联通,形成统一的数据。”李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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