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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日期:2018-08-23 21:13 来源:[db:来源]   【字体:

  江苏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45名责任人被追责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丁怡婷)记者22日了解到: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近日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14.15吨TNT当量。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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