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机上突发疾病 家属索赔被驳
本报此前报道的《乘机突发疾病去世 家属诉航空公司》一案称,张女士乘坐由北京飞乌鲁木齐的航班时突发疾病,机组人员先采取急救。张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继承人以航空公司未尽承运人义务及时迫降等为由,起诉航空公司要求赔偿。昨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突发疾病去世家属索赔
2016年10月13日,张女士与女儿代某乘坐被告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女士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危急。机组乘务人员广播征召两名乘客救治,但将张女士的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抢救。飞机备降到敦煌机场,张女士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敦煌医院手术抢救过程中,医生发现张女士胃部破裂,创口达5厘米,胃内容物大量进入腹腔。原告代某作为张女士的亲属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代某要求被告赔偿674060元。此案于今年6月12日开庭审理,被告代理人辩称张女士死亡原因系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担举证不能的责任。